发布日期:08-12信息来源:泰州市博物馆
一、藏品入藏标准
藏品入藏标准按照地域性、系统性、完整性、成套性的要求,以征集地方性历史文物为重点,围绕本馆性质、特点,有计划地逐步建立并完善本馆的藏品体系。征集范围主要包括:
1.反映泰州地区,兼及国内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2.以泰州地区为重点,兼及国内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古旧图书资料等。
3.反映泰州地区,兼及国内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
4.以泰州地区为重点,兼及国内历史上各时代的工艺美术品。
5.以泰州地区为重点,兼及国内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
6.反映历代泰州地区,及国内有关的知名人士的代表性实物。
二、藏品征集流程
泰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的主要途径包括:考古发掘、田野采集、民间社会调查征集、收购、接受捐赠和移交、交换、调拨等。
1.保管征集部成员组成文物征集小组,根据馆藏文物结构、展览和学术研究的需要,制订征集方案,包括征集渠道、初步筛选、预算经费等,罗列需要征集的文物目录。由馆领导或专家组审批征集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文物征集机构、文物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泰州市博物馆文物征集登记表》,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2.组织专家评估。对拟征集的文物先由文物专家组进行筛选、鉴定。文物鉴定专家负责对文物的真伪、价值的鉴定。每次鉴定活动,参加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人。鉴定完成后,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小组填写鉴定意见,交保管征集部汇总。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双方签署捐赠协议,后由泰州市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资料,由泰州市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3.建立、完善征集文物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统一移交入库,按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泰州市博物馆造册收藏或暂存。
4.文物征集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际法规的程序,办理完备的征集手续。征集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搜集原始资料,针对征集文物的来源、流传经过等有关情况,认真做好科学记录。
5.每年年底前,文物征集小组应对本年度的征集工作做出总结,并将文物征集资料等有关材料及时归档。
三、征集文物管理
1.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的藏品,须及时入馆入库。
2.征集人员须将征集文物、文物征集收据、原始记录等有关材料交保管征集部,保管征集部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征集文物入库手续。
3.新征集入库的文物,应按藏品登账和文物编目工作的要求及时登入《藏品总登记账》,并建立藏品档案和编目卡,做到“鉴定明确,账目清楚,编目详明,保管妥善,制度健全,查用方便”。
四、藏品捐赠流程
1.本馆接受捐赠的文物,须经保管征集部审核和评估,满足本馆藏品入藏条件的方可受赠。
2.捐赠者须与本馆就捐赠文物的数量、现状、来源、用途、奖励等内容进行确认,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文物交予本馆。保管征集部在接收到捐赠文物后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3.捐赠文物由保管征集部负责接收和管理。保管征集部应按照馆藏文物的管理要求,及时办理好捐赠文物的入馆入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