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02-23信息来源:泰州博物馆
2012年2月14日,《江苏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办法》经省文物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会签,正式颁布,将于一个月后实施。
历时一年出台的《江苏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办法》,参照了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1990年《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充分体现了江苏地域特色和时代特点。该《办法》对适用范围、取费范围,考古经费的编制单位、经费来源、审核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办法》明确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概念及各项工作的经费编制标准,提出了普通勘探和重点勘探的范围、面积的划定方法;《办法》特别增加了“专业人员补贴费”、“资料整理及报告出版费”和“文物标本测试鉴定及多学科合作费”三个取费项目,突出体现了时代发展对考古工作的特殊要求;最为重要的是《办法》对“普通工人日工资标准”的确定。普通工人日工资标准是计算各项考古经费的基础,根据统计部门每年有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化率及全年工作日”的统计数据,通过公式计算得出普通工人日工资,并随区域(省辖市)、年份不同逐年调整,避免了普通工人日工资固定不变造成的考古取费跟不上时代发展的局限,同时兼顾了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造成的考古取费上的差异。
《江苏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办法》的出台,将对今后我省考古取费工作提供更加规范、科学的标准和依据,为我省考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