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01-06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博信息网
近日,省文物局分苏南、苏北两个片区召开了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座谈会,省文物局副局长、省普查办副主任刘谨胜、省普查办专家邹厚本研究员、汪永平教授以及各市文化局分管局长、普查队长出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省普查办传达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东中部片区)座谈会精神;各市普查办根据辖区内普查进展,特别是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情况汇报了验收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并对下阶段普查工作提出了建议;省普查办专家结合新发现文物点的学术价值对我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工作进行了点评,并就各地普查登记表出现的普片性问题对普查数据技术质量提出了细致的修改要求。
刘谨胜副局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得到了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市普查验收组织有序,全省验收工作在质量优先的前提下,得到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验收进度位居全国前列。但与此同时,我省普查登录文物点数量与四川、陕西、河南、浙江等文物大省仍有较大差距,部分地区存在未发现文物点的行政村比例过大的突出问题。刘局长对下阶段全省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已完成验收工作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特别是加强对未发现文物点地区的复查工作;二是加强对新发现文物点的抢救保护。各地要利用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即将结束,普查数据初步形成的大好时机,及时认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做好“四有”工作,采取保护措施,纳入保护体系,巩固普查成果;三是继续做好普查成果的宣传展示。各地普查机构要在全面梳理普查资料的基础上,以成果汇编的形式对辖区内新发现文物点予以宣传;四是加强对文物普查数据的管理利用。2010年,各地要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初步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并对本辖区文物普查资料进行归档,出台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普查档案管理工作。(江苏省普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