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庆学:人民大会堂申请文物保护是否多此一举?

发布日期:10-18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据《新京报》报道,近50年前一批见证现代北京进程的十大建筑,正被申请列入文物保护范畴。其中包括人民大会堂、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等。北京市文物局已向国家文物部门申请,将这批建筑划定为文物,目前尚未得到国家文物局的回复。

什么是文物?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辑的《现代汉语词典》中,称文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辞海》中对文物的解释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群、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3)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5)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从这两种解释来看,人民大会堂是无疑是符合文物的范畴的,也就是说它是文物。但是文物一般应有一定的历史时限,如果没有这个时限算是文物吗?比如说三峡大坝,它到现在,建成才几年,但从概念上讲,它也符合上述“文物”的内涵,能算是文物吗?人民大会堂当然比三峡大坝建成的时间长,但问题的关键是,多长时间以内才算是文物呢?

在这个方面,北京市西城区政协城建环保委副主任杨振华认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该引入‘现代遗产’的新概念,“现代遗产”是世界遗产中一个重要的类型,它的定义是“19世纪以后出现的人类杰出创造”,其口号是“人类献给未来的礼物”。他还举例说,目前,已经跻身于“现代遗产”名录的堪称典范的项目有:20世纪60年代建成的年轻城市巴西利亚;巴塞罗那神秘而奇异的盖勒公园;20世纪20年代建设的瑞典威堡广播站等。也就是说,人民大会堂等北京市十大现代建筑,虽然时间上看不太够,但可以以‘现代遗产’的名义将它们列入文物保护名录。

人民大会堂作为重要的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场所,认定其价值,搞好其修繕与保护当然重要,问题是如果真的以此标准将人民大会堂等建筑作为文物保护起来,全面各地的很多当代建筑是不是也可以申请文物保护呢?比如上面所说的三峡大坝等?更或会不会由此而掀起一轮“现代遗产”的认定与保护热潮呢?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啃老”,以保护或开发历史名人和文化景点为借口,上演名人名景的争夺战,实质是为了吸引眼球搞旅游,从而为增加GDP服务;如果国家文物局,现在又打开“现代遗产”认定的口子,全国会不会又掀起新一轮“啃新热”,从而背离保护“现代遗产”的初衷呢?

此外,人民大会堂作为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场所,除了有关方面所说的重要的“现代遗产”价值之外,更重要的是有着重大的政治象征意义,就其重要性和显著性而言,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应当说是不言自明的事情,对这样的场所,以重点文物的形式进行保护是不是也有某种意义上的不妥?也就是说对人民大会堂这样的建筑申请文物保护是不是多此一举?